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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5 02:21:3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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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

从2020年3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也就是现在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没有认证期限,可以随时认证抵扣。对于以前2020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的,已经不能认证抵扣了。当然,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除外。

进项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

2,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虽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已取消,但本期未认证、抵扣的专票,只能在下期或以后适当的时候认证、抵扣。

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3,发票没认证可以作废吗

法律分析:开出去的发票对方没认证可以要回作废,但仅限于收回发 票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跨越即使没认证也无法作废。法律依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没认证可以作废吗

4,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如果已过纳税申报期,那就无法改变了。如果没有扣款交税,那么等下个纳税申报期,认证后申请抵缴欠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5,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首先,先把这件事情层层上报,看看领导是什么意思。2然后,去税务局将事情的前后因果,还有进项发票单据等等给税管员看,问问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有最好了,如果没有就得缴纳全额的税款了。3最后,如果没有其他办法,那这些没认证的进项发票只能在下个月或者下几个慢慢抵扣了,抵扣的时候最好和税务说明一下情况,不然如果连续几个月不纳税的话,会被认为是纳税异常的。END 更多1条 

6,上月发票忘记认证了还有补救吗

一般来说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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