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已经认证的发票税点错了怎么办,发票由于税点开错了需要重新开我们已经认证了也过月了该怎

已经认证的发票税点错了怎么办,发票由于税点开错了需要重新开我们已经认证了也过月了该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4 15:54:0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发票由于税点开错了需要重新开我们已经认证了也过月了该怎

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只能有收到发票的一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流程:1、自己在税控系统做红字开票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的2、通知单给到对方,对方据以给你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销3、收到发票冲销原来的账务和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做进项税额转出申报处理4、让对方重新开具新的正确的发票入账

发票由于税点开错了需要重新开我们已经认证了也过月了该怎

2,发票税点开错了 发票联已经给客户了 税也报过了 怎么办

如果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客户已经认证抵扣,你让对方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审批后将申请编号告诉你,你从系统中录入编号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把错票联次收集齐全,再将新开正确的发票给对方,如果没认证抵扣,让客户把发票拿回来,你在自己企业税控系统中申请红字发票填开。普票不涉及抵扣,把错票联次收集齐,自己申请作废发票就可以了

发票税点开错了 发票联已经给客户了 税也报过了 怎么办

3,专票税点开错了已经抄税并且对方已经认证了怎么办

对方已经认证,已经不符合作废条件。建议按照下列规定在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专票税点开错了已经抄税并且对方已经认证了怎么办

4,增值税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对方已认证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兴为您服务。 如果对方认证了,并抵扣了,要对方去他们所在的国税做更正申报,做进项转出并由对方税局给你们出具证明。 提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已经认证抵扣了怎么办? 回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去对方所在国税局哦 提问 对方先要做红冲 ? 回答 如果对方认证了,并抵扣了,要对方去他们所在的国税做更正申报,做进项转出并由对方税局给你们出具证明。 更多6条 

5,增值税发票已认证 发现错误怎么办

已认证的发票,不能再退回作废重开。只能先作为正常发票申报抵扣,然后走冲红重开程序。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理由就是发票开具有误),然后把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交销售方,销售方凭通知单冲红,重开发票给购货方。同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当月可以作废的条件如下: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扩展资料1、红字发票购买方当月的税务处理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对上述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不可以开具小于《信息表》金额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售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应按《信息表》全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重新按照协商结果开具一张新的蓝字发票。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
文章TAG:已经认证的发票税点错了怎么办已经认证发票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