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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限制消费,被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7 15:35:31 编辑:华为40 手机版

因嫖娼被行政处罚5000元,影响公务员考试政审吗?

因嫖娼被行政处罚5000元,影响公务员考试政审吗

如果一个人因为嫖娼被行政处罚5000元,即使没有被拘留,意味着他已经有了违法记录,而这个记录会跟随你一辈子。现在公安系统是全国联网,对于违法记录会不会上传到全国网我不知道。2010年我曾经在派出所当过文职(协勤类),专门录入这类信息。当时的情况是一般违法记录只会在省级公安系统上传,全国级系统只能查到刑事犯罪记录。

而报考公检法司部门,只要不是公安系统,在政审环节只需要户籍所在地给你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即可。理论上你去报考外省的公务员,影响不会很大,本省的公安系统以外的部门,只要派出所愿意给你开证明,也不会有多少影响。而家属犯罪的影响,只要你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爷爷奶奶)不是正在服刑的犯人,或者已经执行死刑的罪犯,或者是有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记录的,都不会有直接影响。

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对于公检法司甚至是事业单位的入职审查,各地秉持的标准都是加量不加价。也就是说在《公务员法》以及本地法规的基础上,再进行一个升级衡量,把所有入职后可能产生的风险都排除掉,然后才算通过政审。说白了,就是即使你只有治安违法记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照样可能通不过政审。而在治安违法记录中,三大件是绝对禁区,也就是俗称的黄赌毒。

这种违法记录在有些省的招考简章中直接标明,就连报考这道门槛都过不了,更不用说进入政审环节了。像题目中这种嫖娼被罚款五千元,属于情节比较重,甚至可能是有过被处罚记录,然后二进宫的主儿,这种货你想要通过政审进入国家机关,估计只有在梦里体验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别说黄赌毒这种高阶违法,就算是交通违章,假如你因为醉驾被拘留了,都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可能过不了政审,因为这属于审查人员眼中“严重情节”。假如让被拘留或者黄赌毒记录的人进入本单位,就等于给本单位增加了一个污点,将来你工作一直平平无奇,在岗位上混到退休还行。万一你工作特别突出可能被提拔,或者又干了操蛋的事情可能被开除,上头把你档案一调出来。

嘿,这种玩意儿怎么进来的,相关人员严查一下,是不是有裙带关系bababa,到时候人事科又免不了写检查挨臭骂。所以,只要有过类似记录的朋友,这辈子就不要去打公检法司甚至事业单位的主意了,如果你上头真有人,让他把你塞进国企或者银行等单位当几年临时工,再想办法转正吧。再举一个真实例子吧,在派出所人口记录里,有一种人叫做“重点人口”。

法律规定的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有过重大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这种人会在居住地被重点关照,一旦有任何刑事犯罪或者严重治安事件,第一个考虑的嫌疑对象就是这些朋友。但现实中大部分派出所,对于重点人口的扩张解释是,只要有过严重治安违法记录,也就是被拘留以上,或者涉及黄赌毒的人员,都属于重点人口。有一些比较“谨慎”的管理者,对于这类人员会采取比较婉转的清理措施,也就是让临时工去告知其所在的公司(这些人一般没有固定单位),你们公司某某某嫖娼被拘留过呢,也没别的意思,你自己知道就行~~听到这种通知的老板,只要不是猪油上了脑,基本都知道该干嘛了~总而言之,人生在世,还是当一个守法公民好,在派出所只要留下记录,尤其是黄赌毒这一类别的,基本上就告别铁饭碗了。

举报人张恒被罚3,227万,举报不是有奖吗?为啥税务还处罚?

举报人张恒被罚3,227万,举报不是有奖吗为啥税务还处罚

今天,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经公布,郑爽的丈夫张恒,因为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被税务部门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现在最终结果出来了,被举报人妻子郑爽被罚2.99亿,举报人丈夫张恒被罚3,227万。我们看到只要一同做过坏事,未来谁都逃不掉。后续张恒会如何表态呢?估计也是会表态愿打愿罚的,其实在他举报的那一天起,就应该料到自己的结果也不会好。

但是夫妻二人已经陌路,还打着离婚官司,所以宁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也要干起来。其实我国针对举报偷逃税款的是有奖励的,但是目前的奖励额太少,如果奖励额很高,那么张恒还可以对冲下此次被罚的损失。现行税务规定,如果税务局最后征收入库超过1亿元以上,可以给予举报人10万元以下的奖励。现在张恒举报后,郑爽被罚2.99亿元,那么张恒应该可以拿到奖励,不过最多也只有10万元。

但是此次张恒面临着3,227万的罚款,不够对冲的。未来税务部门应该提高这个奖励额,我们还是应该鼓励那些举报偷税漏税活动的行为人,即使他们是污点举报人。举报有奖,逃税有罚,这样张恒说不定可以对冲了。为什么要处罚张恒呢?这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按照这条规定,张恒作为郑爽的经纪人,其实就干了为虎作怅的事情,自然也要受罚。税务部门紧紧是抓住郑爽参演的电影,《倩女幽魂》,就可以处罚掉张恒。他在其中,按照郑爽的意图,具体策划和操作,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设立“掩护公司”去逃税,想办法转移资金最后掩盖其逃税所得。所以税务部门的处罚确实是适当的。其实作为夫妻二人,一方举报另一方,这是一件人性中值得悲哀的事情。

但是这又能怪得谁呢?本来两人都不缺钱,事业又是如日中天。如果能守法经营,而且相敬如宾,互相包容。他们现在仍然是影视圈中的当红流量明星。但是膨胀之后自己要作死,那就是现在的这种下场了。两人现在在哪里呢?是在我国还是在美国呢?他们会按时缴纳这些罚款吗?这可能是所有民众比较想知道的问题。#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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